2007年06月24日
人權.自由vs宗教信仰.明光社
明光社,這一個名字相信廣大的少數族群都十分討厭,特別是有關同性戀者的言論。香港是一個華洋共處的地方,但仍然在一些問題上我們表面好自由,好有人權但仍然有限制。我們不是中央所說要學西方,不是學三權分立,我們要的係Human rights and freedom,在民主的追求上我們仍在追求。但在人權上一直以來進展不大,在亞洲地區台北的確比香港做得好,Gay Friendly是外地人給台灣的稱號,一條又一條長長的同志區。給人有股舒服的感覺。
而香港男同志真的比較可憐,女同志的TB又經常得到歧視的目光。但係在外國的調查,我們天生有9成都是雙性戀。只有5%的人天生是同性戀,另外5%的人是異性戀。所以我們大部分人都是一樣,人權與自由是與生俱來的。得到食物,上廁所,看電視都是我們的人權與自由,沒有人可以管制。偷竊,打劫,罵人,強姦都是人權與自由,不同的地方的侵犯了別人的人權。
同樣信仰宗教是個人的選擇和人權,同性戀者與跨性別人士都有權去表達自己的訴求。而他們與香港的民主進程一樣都遇上了害群之馬,而它就是自稱明燈的明光社。
說話唔講太多,我會放三段片出來,大家就會明白到明光社惹人討厭的原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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